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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满两年未实施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0-05-27 15:39:41 浏览次数: 134 字号:[ ]

各镇、园区、街道经贸中心(经发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79号)相关要求,上阶段,我们对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开工、竣工等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依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规定,请各镇、园区、街道经贸中心(经发局)根据核查结果,告知项目备案满2年仍未实施的企业,如果继续实施该项目,请及时通过在线平台(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撤回备案信息。我局将对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项目,进行公告取消备案信息,该项目的备案证将自动失效。

请各板块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企业在线平台提交说明或撤回备案信息情况反馈到我局,填好《备案满两年未实施项目情况汇总表》,上报到我局投资科,联系人:许捷,电话:87992743 ,邮箱:3392039378@qq.com。

附件:备案满两年未实施项目情况汇总表

 

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