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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屺亭街道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塍村民委员会与学圩村民委员会合并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5-20 14:06:50
浏览次数:112932797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1892 | 生成日期 | 2020-05-20 | 公开日期 | 2020-05-20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20〕7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文件,批复,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0〕71号市政府关于同意屺亭街道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塍村民委员会与学圩村民委员会合并的批复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7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屺亭街道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塍村民委员会与学圩村民委员会合并的批复
屺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屺亭街道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塍村民委员会与学圩村民委员会合并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塍村民委员会与学圩村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原三阳社区。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塍村民委员会、学圩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