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可享补助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1562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公开日期 | 2020-05-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民政,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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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相继出台《宜兴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将高血压(Ⅱ期Ⅲ期)纳入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的通知》。这意味着,从现在起,患有“两病”的参保市民门诊用药可享受报销补助。 |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相继出台《宜兴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将高血压(Ⅱ期Ⅲ期)纳入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的通知》。这意味着,从现在起,患有“两病”的参保市民门诊用药可享受报销补助。据统计,我市共有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9万多人,糖尿病患者2万多人,该政策预计一年可为患者减免医疗费用2700多万元。
根据相关政策,居民医保“两病”补助的保障对象包括除I型糖尿病患者(享受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两病”患者只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就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挂号就医,由该机构约定的有资质的“两病”鉴定医生确诊,填写《宜兴市居民基本医保“两病”诊断证明》,再将证明交医院负责登记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录入。完成“两病”鉴定登记后,患者即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享受“两病”补助待遇。因特殊原因未刷卡结算的,可到就诊医疗机构进行自费转医保结算。
据了解,普通门诊合规药品费补助标准为50%,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400元,“两病”患者在用完普通门诊待遇后,享受“两病”补助待遇。“两病”待遇的合规药品费基金支付比例为60%,登记一种“两病”的人员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400元(共计800元),同时登记两种“两病”的人员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共计1000元),补助不设起付线。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10748名“两病”患者完成了“两病”鉴定登记,开始享受补助待遇。
此外,按照《关于将高血压(Ⅱ期Ⅲ期)纳入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的通知》,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符合Ⅱ期、Ⅲ期高血压诊断标准,并通过慢性病鉴定的市民可享受职工高血压门诊保障待遇。据了解,保障待遇标准与其他慢性病病种一致,最高补助金额为每年3000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带1年以上与该病种有关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例资料、检查诊断报告单以及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鉴定医院的医保办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情况,定期组织“市医疗保险鉴定专家组”人员开展鉴定,通过鉴定的人员,自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