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0〕1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2-26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宜兴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优化调整说明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优化调整说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宜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优化调整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宜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界定规划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48号)要求,我市原划定禁养区共1191.94平方公里。分别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湖、横山水库、油车水库、西氿等)距水岸线1公里区域内,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太湖西部区、百渎港桥、大港桥、大浦港桥、殷村港桥等5个国考监测断面上溯2公里,两侧1公里区域内;漕桥、陈东桥、东氿、和桥水厂、官渎桥、洪巷桥、沙塘港桥、社渎港桥、团氿、乌溪港桥、西氿大桥、横山水库、静堂大桥等13个省考断面上溯2公里,两侧1公里区域内;芳泉村1个省考断面上下游2公里,两侧1公里区域内;
3、省定九条主要入太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1公里区域内;
4、埝径河、钟张运河、南溪河、北溪河、芜申运河五条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0.5公里区域内;
5、横山水库及油车水库上游涧沟两侧1公里区域内;
6、市区及城镇居民区(指建成区,且工业集中区不包括在内);
7、生态红线区域;
8、禁养控制区(太湖一级保护区除上述1-7项禁养区范围外的区域,暂按限养区要求执行,逐步实行禁养)。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通知》(苏环办〔2019〕299号)中“对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被划入禁养区的其他区域依法取消。”的要求,现将原划定范围中“4、埝径河、钟张运河、南溪河、北溪河、芜申运河五条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0.5公里区域内”予以取消,其他区域继续保留。优化调整后,重新划定的禁养区共1143.62平方公里。原《宜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界定规划》中其他要求继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