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统计局统计新闻宣传若干(规定)意见(草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6445 | 生成日期 | 2020-05-09 | 公开日期 | 2020-05-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统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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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定)意见。 第二条 本(规定)意见所称统计新闻宣传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宜兴市统计局各类统计信息。 第三条 统计新闻宣传遵循的原则 (一)“先内后外”的原则。 |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统一统计新闻宣传审批程序,树立统计工作权威性,提升统计的地位,扩大统计的社会影响,营造统计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同时,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掌握丰富数据资源的优势,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真实反映宜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取得的成果,特制定本(规定)意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定)意见。
第二条 本(规定)意见所称统计新闻宣传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宜兴市统计局各类统计信息。
第三条 统计新闻宣传遵循的原则
(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统计新闻在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无锡市统计局通报有关部门和宜兴市统计局信息内网使用后,向社会发布。
(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统计新闻由综合统计科归口管理,向社会发布。
第四条 统计新闻宣传科室职责
(一)综合统计科负责组织协调局新闻稿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对局新闻稿件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重大普查除外)。同时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新闻稿件的撰写与发布。
(二)各科室负责本专业新闻稿件的撰写。
(三)各科室明确一名统计宣传联络员,负责联系综合统计科及相关科室的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 统计新闻宣传的内容和方式
(一)内容
1.各项进度性、专题性统计信息资料;
2.各项重大普查、专项调查统计成果资料;
3.统计工作的报道。
(二)方式
1.召开新闻发布会
(1)每半年召开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地区生产总值、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统计信息。
(2)年度经济、社会等可对外公布的统计信息,以及重大统计新闻,由局主要领导对外发布。
(3)全国性普查专题统计信息,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和市普查领导机构联合发布。
(4)统计监测专题统计信息,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布。
(5)重要社情民意调查、专项调查,以及重要统计工作等专题统计信息,由局分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在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的同时,配发统计指标涵义、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注释说明、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进等内容,以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2.召开情况通报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由局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统计信息。
3.新闻媒体采访
新闻发言人接受新闻单位就社会公众关心问题的采访和访谈,也可根据采访内容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业处接受采访。
4.向媒体提供稿件:指在局正式印发的统计资料基础上改写的新闻稿件以及以统计资料、统计工作为主要内容撰写的新闻稿件。
5.受理查询和普及统计知识
及时、热情、周到地受理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的查询。通过科普读物、统计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统计知识。
6.通过统计网站发布信息
在“宜兴统计信息网”(tp://www.yixing.gov.cn/tjj/)定期披露月、季、年度统计资料,及时公布统计信息,建立信息发布日程预告制度,第一时间加载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信息。
(三)对于接受委托调查的信息发布,原则上由委托方发布,统计局需发布调查信息,执行本意见。
第六条 统计新闻稿件的要求
(一)确保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各科室对本专业新闻稿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数据准确、观点正确、情况真实。
(二)确保新闻稿件的时效性。及时组织撰写、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进度性新闻,确保时效性。
(三)把握好新闻宣传的导向性。以正面宣传为主,反映成绩要客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对策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四)达到宣传宜兴统计的效果。在刊物上发布的,需注明资料来源是“宜兴市统计局”或“宜兴市统计局某某”。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需注明“据市统计局资料显示”或“来自市统计局的统计信息”等,在此基础上也可署上作者个人姓名。
第七条 统计新闻宣传审批程序
(一)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第三条第一款“先内后外”的原则,须填报统计新闻宣传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批准,送综合统计科登记备案后对外发布。重要的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参与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宜兴市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综合统计科负责向局长报告发布事由,经同意后按政府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办理。
(三)举办情况通报会。原则上每季度举办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由综合统计科负责向局长报告通报事由,经同意后按新闻通报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有关科室需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发布信息的,先提出信息发布的请示(含发布形式和内容),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综合处,分别按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举办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大型普查除外)。
(五)约请记者采访的,由综合统计科统一协调安排,记者要求采访的,按本意见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六) 通过报纸发表的统计信息新闻稿件,需由综合统计科对记者返回的样稿审定后,才能发表。
(七) 发布新闻稿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于《统计法》规定的不可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提供发表。
第八条 本(规定)意见由综合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