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1245 | 生成日期 | 2020-04-29 | 公开日期 | 2020-04-29 | |
文件编号 | 宜民〔2020〕3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减灾救济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救灾,救济,行政 | 分类词 | 民政,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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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4号)等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制度功能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节点,必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的制度功能。要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救急补缺”、“堵漏”地位,对实施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或不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生活陷入困境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各镇(街道)在核定临时救助金额时要参照低保标准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等因素,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有保障,急难情形得到有效缓解。临时救助金额具体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我市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临时救助时限按天计算,最长为180天。原则上,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不超过2次。对生活困难型救助,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救助的方式,着力增强临时救助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
三、优化规范临时救助的审批程序
根据江苏省镇(街道)行政审批赋权工作要求,全面下放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全面落实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制度。临时救助金额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道)直接审核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由镇(街道)审核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救助,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其它类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程序,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方式,并充分利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对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可组织民主评议,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要坚持事前公示和集中公示相结合,在调查核实和审批完成后都要按相关规定对临时救助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四、加强完善临时救助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镇(街道)、村(社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特别是主动发现和审核审批机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和严把关、严标准、严审核,切实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综合救助能力。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救助回访、跟踪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强化结果运用。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及时将临时救助原始资料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齐全、有效,做到“一户一档”。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要强化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既要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又要提升临时救助资金使用规范和绩效。市级将提前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年末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和临时救助情况按相应比例结算下拨临时救助市级补助金。临时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临时救助工作要接受市监察、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每年将对各镇(街道)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临时救助的实施是否及时、救助是否精准、办理是否合规、公示是否到位、宣传是否广泛、临救资金有无挪用和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