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出具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证明。
1.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二、认定对象和依据
认定对象: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认定依据: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企业可登陆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jxw/)下载并填写《宜兴市中小微企业认定表》(加盖企业公章),并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
2.企业发展服务科对申请企业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加盖局公章后反馈给企业,并存档。
3.申请认定需要的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上月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即上年度12月份企业员工工资表),从业人员数以企业上年度末劳动用工总人数为准(当年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劳动用工总人数为准,提供上个月企业员工工资表)。
四、注意事项
企业在填写认定表时,其中行业类别这栏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见附件)填写。
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doc
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