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1471 | 生成日期 | 2020-05-12 | 公开日期 | 2020-05-1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规划,乡镇,基建 | 分类词 | 计划,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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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为向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备选名单,现通知如下: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为向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备选名单,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丁蜀镇大新厂地块,项目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拟征收住宅125户,拟房屋建筑面积约0.9107万平方米。
二、报名条件:列入2019年度宜兴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目录的评估机构。
三、报名时间:4月20日至4月22日17:00前。
四、报名方式:至市征收办337室递交书面申请。
五、报名应当提供的资料: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及对应的《宜兴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岗位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简介等。上述资料需提供一份复印件,提交书面申请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查。
六、本次评估费为10元/平方米,按最终确定的建筑面积结算。
七、评估要求:本项目被最终确定的评估机构需3名以上(含3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常驻在该征收项目现场进行房屋评估、解答被征收人的咨询及相关工作。被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八、廉政要求:严格遵守《廉政承诺书》相关规定。本项目被最终确定的评估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列入年度宜兴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目录的资格 。
1、弄虚作假。
2、有效投诉超过3次的。
3、随意变更项目评估人员。
4、分户评估报告数据和金额有重大错误的。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在征收现场影响征收项目推进的。
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请列入2019年度宜兴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积极报名参与该征收项目的评估备选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者即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