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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辆出租车将获财政资金补助

预计补助金额302万余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4-09 09:39:41    浏览次数:48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941 生成日期 2020-04-09 公开日期 2020-04-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资金,补贴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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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租车停运等带来的运营损失,降低出租车驾驶员运营成本,结合出租行业实际情况,我市将对出租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预计补助金额302万余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租车停运等带来的运营损失,降低出租车驾驶员运营成本,结合出租行业实际情况,我市将对出租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预计补助金额302万余元。

  根据补助方案,由出租企业全额减免出租车驾驶员在我市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1月26日至2月26日,共32天)的合同承包款,市财政对出租企业减免的合同承包款进行全额补助。此次补助共涉及472辆出租车,补助金额302.2784万元。其中,市路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95辆,补助合计2574272元;市茶花中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7辆,补助合计448512元。按补助资金发放要求,出租企业必须根据车辆实际减免的合同承包款计算编制补助清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给出租企业。

  据了解,1月下旬以来,市路通、茶花等公司按照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求,严格做好出租车驾驶员防护和车辆防疫消毒工作等。企业不仅印发了《号召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购置了医用口罩、消毒液等,还设立了城南服务中心等消毒点,定期为巡游出租车进行消毒并为驾驶员测量体温。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也自觉佩戴口罩、及时开窗通风、定时对车厢和重点部位消毒等,为乘客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