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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即将发放
来源:宜兴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0-03-30 09:15:28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885 生成日期 2020-03-30 公开日期 2020-03-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环科园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宏观经济运行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农民,渔业 分类词 经济管理,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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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即将发放

近日,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018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已经启动。全市1153艘捕捞渔船,将获补助总金额730余万元,补助资金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陆续发放到位。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所设立的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按照规定,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养殖渔民(渔业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据市渔政监督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补贴涉及丁蜀、高塍、官林等板块。按照规定,补贴标准以船舶长度为主,补贴工作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渔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政府进行初核并签字盖章认可后,市渔政监督大队进行审核,并落实公示制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将通过财政拨付,对企业性质的,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兑付,对渔民则采用“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补助资金不得由镇(街道)、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严禁将各类涉渔涉船收费在油价补助资金中直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