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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统一大浦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3-13 14:00:10
浏览次数:207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661 | 生成日期 | 2020-03-13 | 公开日期 | 2020-03-13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20〕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文件,批复,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0〕24号市政府关于同意统一大浦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的批复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2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统一大浦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的批复
丁蜀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统一大浦社区居委会名称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名称统一为宜兴市丁蜀镇大浦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大浦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停止使用,其他相关的建制和组织保持不变。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新名称的宣传和相应的名称统一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