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460 | 生成日期 | 2020-02-21 | 公开日期 | 2020-02-21 | |
文件编号 | 宜信通(2020)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信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社会团体,救济,医疗,防疫 | 分类词 | 民政,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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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无锡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宣传工作。 |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无锡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国家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江苏省政府信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和宜兴市信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二、引导信访群众通过网上信访、领导信箱、来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信访诉求,尽量避免或减少走访,各单位要公开接访电话,工作时间专人值守,信访诉求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三、确有必要接访的,做好接访预案安排接待场所,并要求来访群众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两周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史的来访人员,禁止进入接访场所,工作人员将联系相关部门,统一安置到各镇(街道)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条例》并结合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等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集访按临时规定推选1—2名代表进行接谈,其余人员及时有序疏散,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或长时间逗留。
四、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信息研判并及时上报。做到源头预防、关口前移 ,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防止人员集聚。
宜兴市信访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