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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管控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2-10 10:15:15
浏览次数:22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378 | 生成日期 | 2020-02-10 | 公开日期 | 2020-02-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综合,市场监督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2月7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服务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
2月7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服务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各类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服务性经营场所即日起一律停止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同时,浴室(足浴)、网吧、KTV、茶座、棋牌室等人员集聚场所一律停止营业。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含商场、综合体中的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副食品批发市场,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单位(不设堂餐)、便利店、熟食店、粮油供应店、水果专营店、药店(含兽药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可以营业。凡允许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不达标场所一律停止营业。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强化各项防疫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所有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一律全程佩戴口罩。
此外,其他涉及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供应的相关企业确需复业经营的,要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法,由属地政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并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