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兴市支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日期:2020-02-05 15:44:42    浏览次数:1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兴市支局紧紧围绕基层外汇局工作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进一步提升外汇局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履职水平,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迈向新征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了由局领导负总责,部室主任负责统筹,各岗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由综合岗牵头,负责信息发布管理;其他业务岗位为责任人,负责信息拟定和发布;部室主任对政务公开信息进审核、监督管理。我支局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对各岗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始终注重基层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培育工作,针对基层信息技术人才匮乏的状况,我支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拓宽视野,掌握政策,理清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三)加强考核、完善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加大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工作力度。我支局按季度对各岗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通报,进一步提升了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3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新公开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3.需注明“政府集中采购”数据已由中国人民银行XX行在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此条对外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支局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目前主要存在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缺乏深度的问题。下一步我支局将对政务公开专干进行业务培训,授予足够的工作权限。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达到公开工作的常态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