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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欣安宏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01-20 11:12:01
浏览次数:41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247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公开日期 | 2020-01-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调整,土地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屺亭街道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 宜兴市欣安宏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屺亭街道屺亭村435平方米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屺亭街道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 宜兴市欣安宏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屺亭街道屺亭村435平方米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120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