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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秀芬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01-20 11:07:20    浏览次数:18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245 生成日期 2020-01-20 公开日期 2020-01-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调整,土地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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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陈洪彬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蒋秀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徐舍镇宜丰村16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简易钢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73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陈洪彬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蒋秀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徐舍镇宜丰村16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简易钢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73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60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