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9〕12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文件类别 | 批复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宜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凤鸣府”命名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将东至规划用地,南至宜浦路,西至规划绿地,北至待规划空地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凤鸣府。
希你处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