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7262 | 生成日期 | 2019-12-26 | 公开日期 | 2019-12-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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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根据《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12月24日,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了《宜兴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加大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提高市民群众的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奖励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根据《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12月24日,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了《宜兴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加大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提高市民群众的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奖励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奖励办法》明确,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奖励办法》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对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市公安局受理对违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别受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在提供本人信息的同时,需讲清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违规当事人等详细情况,便于执法部门查处。受理举报的部门必须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同时,《奖励办法》明确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以查实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按照每单位奖励5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此外,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