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新街街道2020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
2.2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估算价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宜兴市新街街道202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村(涉农社区)投资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项目的编标及招标的代理服务
2.4招标代理服务期: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内容、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有 2015年1月至今承担过水利项目招标代理 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由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宜兴市招标代理工作证。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2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法: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②授权委托书;③购买者的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19年8-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报名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时 30分至 11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经济管理办公室。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 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和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宜兴市招标代理工作证原件④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近三个月(2019年8-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⑥授权委托书原件。
7. 服务报酬的支付
服务报酬按投标比率报价。代理服务报酬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的报酬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根据委托内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为投标控制价,投标比率不得高于投标控制价,结算时按上述二个文件收费标准*投标比例计算,对于仅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的工程费用少于600元的,按600元/只工程结算。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一律不予认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网、环科园政府网、智慧农村网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10-87131124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结合本项目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采购代理单位。
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2、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
二、主要评分项目:
1、评分项目(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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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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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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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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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内容:
A、商务部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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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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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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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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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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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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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素质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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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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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前取得高级工程师的得5分;在2010年1月1日至今取得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
或项目负责人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取得工程师的得3分;在2008年1月1日至今取得工程师的得1分。
以上得分仅计取最高得分。(应提供职称证原件)
(2)项目负责人2007年1月1日前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5分;2013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以初始注册日期为准,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水利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最多得20分。“承担”特指项目负责人为所提供业绩项目的造价主编且同时为项目代理负责人,仅参与该项目编审或仅提供项目代理服务不得分。必须同时提供代理合同、由监管部门招标人共同盖章的省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所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具体得分如下:
a. 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中标价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水利项目的,有1个得2分,最多提供3个项目 b. 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水利项目的,有1个得3分,最多提供2个项目。 c. 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水利项目的,有1个得4分,最多提供1个项目
D. 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以上业绩覆盖齐全以下水利工程内容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水利工程内容中有新建或加固堤坝、生态清淤、新建或改建排涝站等闸站建设、防洪排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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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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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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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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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须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4名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配备按以下标准评审,本项最多得10分。
(1)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人。
以上得分同一人仅计取最高得分,最多得4分。(应提供职称证原件)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人。最多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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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超过投标要求的不另外计分。
(2)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公司在职人员,且需在宜兴执业,需同时提供下列原件:职称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宜兴市招标代理工作证、由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无原件者不得分。
(3)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项目组成员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置。
(4)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B、价格部分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比率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比率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比率算术平均值为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比率和一个最低比率;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比率和二个最低比率。),评标基准值=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99%。投标比率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比率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4、抽签确定K值规定如下: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抽签,抽取最大值的投标人抽取K值。抽取人必须为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符合性检查或密封检查未通过等特殊情况时,抽签代表顺延。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値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汇总综合得分,按照总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依此类推。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