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790 | 生成日期 | 2019-12-02 | 公开日期 | 2019-12-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办法,整顿,推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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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我市部署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相关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11月30日,我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号召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责任、落实举措,切实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领导张立军、沈晓红、朱保强、谢海华、洪雅等出席会议。
按照会议部署,我市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我市全天候禁放区域为: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该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列入禁放区的下列重点部位禁止燃放: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铁路安全保护区以及油气电、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监所等场所;商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依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放的重点时段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考、高考期间;市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为确保禁放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元宵节,在全市开展禁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攻坚,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12月下旬为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1日起至2月上旬为专项整治、查处违规阶段;2020年2月中旬以后为落实长效管理阶段。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立军指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委、市政府酝酿已久、多次推进,也先后开展过城区有条件燃放、违规燃放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近年来,随着外部形势变化和群众观念转变,实施更为全面、更为严格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显得十分必要、也具备成熟条件。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尤其是禁放办法正式执行前的一个月内,要宣传造势、形成氛围、强化导向;环节管控要有力有序,要立足于形成工作闭环、提升管控实效,严格把好源头关、巡查关、执法关这“三道关”,切实壮大声势、消除隐患;重点保障要有力有序,把一些相关的重点保障工作考虑在前、落实在先,抓紧落实集中办公地点,组建打好禁放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制订烟花爆竹销售退出补偿机制,有效弥补市场主体损失,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风尚的同时,谋划和推广形式多样、绿色安全的氛围营造方式,让群众更自觉、社会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