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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28 15:06:19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6734 生成日期 2019-11-28 公开日期 2019-11-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调整,资金,基金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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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将调整为2020元,最高限额将调整为23100元。

  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将调整为2020元,最高限额将调整为2310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而根据无锡市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其中,最低限额按照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限额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照此规定,自下月起,我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最高限额将分别由此前的1890元和21250元,调整为2020元、23100元。在缴存比例上,此次没有变化,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根据调整后的基数和比例推算,从下月起,我市职工缴纳公积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544元/月(23100×12%×2)、最低不低于202元/月(2020×5%×2)。

  “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规定的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2018年度为亏损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是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申请时还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各缴存单位应于7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