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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项目审计结果

来源:市审计局    日期:2019-11-21 14:21:0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6467 生成日期 2019-11-21 公开日期 2019-11-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审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审计,行政 分类词 财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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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宜兴市审计局自2018年12月起对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国家环保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2079万元。 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7栋环保设备质量检测用房,总建筑面积3765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宜兴市审计局自2018年12月起对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国家环保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2079万元。

  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7栋环保设备质量检测用房,总建筑面积37650平方米。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17年9月27日。

  宜兴市审计局按规定委托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实施了结算审计,跟踪审核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总额22113.02万元,审定投资总额20260.08万元,核减金额1852.94万元。  

        审计发现,该项目在建设程序的规范化、招投标规定的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1.个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未公开招标。

  2.个别事项累计变更造价超中标价报批手续滞后。

  3.部分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确定不及时。

  4.工期延误较长。

  二、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工程款审定事项,宜兴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要求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建设成本。同时,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它事项,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强化建设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审计要求落实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