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屺亭街道、丁蜀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11-21 10:30:27   [        ]     
文号 宜政发〔2019〕105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1-21
文件类别 批复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屺亭街道办事处、丁蜀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屺亭街道

1、东起红塔路,往西经宜兴市红塔建设有限公司、宜兴客运修理分公司,转往南经中国石油(中超集团)昆仑能源,至运河路的道路,命名为红澄路。

2、西起草塘新桥,往东经五星花园、屺山,至S342虞宜公路东氿大道段,属于屺山路的延伸段,仍命名为屺山路。

3、东起学府路,往西经东郊社区服务中心,至东郊花园A区北门,属于东郊路的延伸段,仍命名为东郊路。

二、丁蜀镇

东至赵庄村,南至丁蜀供电所居民楼和常安西路,西至江南市场及江南市场居民楼,北至川埠村的多功能建筑群,命名为陶井紫砂文旅广场。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