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336 | 生成日期 | 2019-11-13 | 公开日期 | 2019-11-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国有,集团,办法,规定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宜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宜办发〔2019〕83号)。现就本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宜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宜办发〔2019〕83号)。现就本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在2016年下发过《宜兴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宜办发〔2016〕17号),但随着我市国企改革、公车改革的深入实施,宜办发〔2016〕17号文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和我市改革需求。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保障和推动国企发展壮大,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江苏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5〕2号)、《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6〕2号)、《无锡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锡车改〔2018〕2号)、《宜兴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等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特点
本办法的制定坚持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对原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主要将上级关于公车改革、办公用房管理、国企业务招待等最新精神加以体现,进一步对国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作了规定,有效规避国企日常运营的风险点。
三、修订内容
本办法主要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第二章履职待遇”中的第七条“公务用车”、第八条“办公用房”以及“第三章业务支出”中关于国企业务招待等内容作了修订完善。具体包括:
1、选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国企负责人履职需要,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明确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为2520元/月,副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为2270元/月。
2、本次针对国有企业保留车辆报废更新审批明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国有企业、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无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3、参照《宜兴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本办法对国有企业新购车标准、流程进行了明确和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购车标准和程序执行。
4、参照无锡执行标准,本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 45 平方米(含休息室、卫生间),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自行确定。
5、根据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国资委今年6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国资党〔2019〕6号)规定,本办法对国企业务招待新增了“国有企业应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外事接待不得上高档酒水、商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的规定。
四、解读单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8799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