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502 | 生成日期 | 2019-11-11 | 公开日期 | 2019-11-11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9〕17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批复,行政,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19〕173号市政府关于同意宸章府命名的批复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9〕173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宸章府命名的批复
新街街道办事处:
你处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将东至兴业路,南至绿园路,西至新村路,北至规划道路(剔除绿园路旁鹏鹞大厦所处的周长为409.13米,面积为10099.44平方米的地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宸章府。
希你处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