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797 | 生成日期 | 2019-11-08 | 公开日期 | 2019-11-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事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收养,孤残儿童,公开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本月起市民收养儿童需经第三方机构评估 |
本月起,《宜兴市收养登记调查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试行。这意味着,今后申请收养儿童的市民,需经过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的评估。
据了解,在《细则》出台前,我市收养儿童的程序较为简单,申请收养的市民需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的硬性条件,并要提交一份收养申请书,交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简单审核后办理收养手续。为进一步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水平,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制定了科学的收养评估指标体系。并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收养申请人相关情况调查评估和跟踪回访。
根据《细则》,收养评估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动机、经济能力、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健康状况、道德品行、居住状况、养育规划、情感依赖及其他共10大项,每一项都有相应的分值,共计100分。受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对收养申请人住宅、单位等实地走访后进行打分,如果总得分低于70分,则不能进行收养。与此同时,在完成收养登记手续6个月内,收养人还将接受收养登记部门指定的跟踪回访,配合工作人员了解被收养人融入家庭情况,一旦收养家庭和被收养人出现融合问题,或收养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及时介入,提供帮助和支持。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收养评估模式、评估程序、评估指标等体系,有效遏制不具备条件的家庭收养孩子,以维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