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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标准及第一批补贴清单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19-11-07 10:58:0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6225 生成日期 2019-11-07 公开日期 2019-11-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资金,补贴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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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十三五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标准及第一批补贴清单

  一、发放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地址在宜兴市内;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

  (三)机动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在国家强制报废期限内办理了报废手续(江苏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且因非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车辆存在抵押、查封、事故未处理等情况之一或以上的不予受理。

  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车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三、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0:50,下午13:00-16:2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四、受理地点

  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宜兴市融达汽车城内程墅桥下)业务大厅一号窗口。电话:051087977362

  五、发放程序

  (一)车辆提前报废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

  1.《宜兴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受理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为单位的,需另外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如单位已注销的,由原单位法人携带前述1~3项材料,还需携带原法人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注销证明。

  六、宜兴市机动车回收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

  宜兴市再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61546116。

  七、报废车辆车主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宜兴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老旧车清单(第一批2019-6-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