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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援助标准及流程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19-10-25 14:22:35    浏览次数:508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889 生成日期 2019-10-25 公开日期 2019-10-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社会福利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补贴,老龄问题,养老机构 分类词 财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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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居家援助服务对象

  居家援助服务对象

  1.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介护)的低保老人和散居“三无”、“五保”老人;

  2.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介助)的低保老人和散居“三无”、“五保”老人;

  3.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低收入(低保标准2倍以内)老人;

  4.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低收入老人;

  5.低保家庭和散居“三无”、“五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6.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

  7.重点优抚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的在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三属”;

  8.70周岁及以上的归国华侨;

  9.79周岁及以上老人。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标准

  第1类,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介护)的低保老人和散居“三无”、“五保”老人;为每户每月180元;

  第2类、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介助)的低保老人和散居“三无”、“五保”老人;为每户每月100元;

  第3类、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低收入(低保标准2倍以内)老人, 为每户每月100元;

  其余六类为每户每月60元。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重点。

  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

  (二)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医护协助、健康咨询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提醒和帮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

  (三)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谈心、咨询、专业的心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心理和行为支持服务。

  (四)紧急救援服务:提供优质、快捷、全面的紧急支援等服务。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流程

  1.申请审核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代理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宜兴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申请表》。镇(街道)民政办对申请援助服务的对象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2.评估审批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评估。养老服务评估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和持续评估三种,首次评估是指对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对象进行身体自理能力及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复检评估是指对首次评估结果有异议或因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服务需求改变,需再次进行评估;持续评估是指对享受援助服务对象每年进行重新评估。市民政局审批结果出来后,镇(街道)民政办要及时通知到申请人。申请人如对告知结论有异议,可及时向镇(街道)或村(社区)申请复审评估。

  五、咨询电话:87975290

  六、评估机构名称:

  宜兴市恒义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27722

  七、服务机构名称:

  宜兴市九如城养老护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693999

  宜兴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25555

  备注:

  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居民。

  五保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居民。

  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两参:参战、涉核(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