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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被 拆 迁 人 的 公 开 信
(屺亭村部分地块)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10-14 16:47:32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451 生成日期 2019-10-14 公开日期 2019-10-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乡镇,房地, 房屋,拆迁,公告 分类词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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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被拆迁人和有关单位:   为加快江苏省锡溧漕运河(钟张段)航道拓宽工程建设进程,由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为规范拆迁行为,严格程序,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宜兴市开腾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动迁,并代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各被拆迁人和有关单位:

  为加快江苏省锡溧漕运河(钟张段)航道拓宽工程建设进程,由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为规范拆迁行为,严格程序,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宜兴市开腾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动迁,并代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现根据该地块的实际情况,就本次拆迁政策、补偿安置内容等有关规定,向各被拆迁人和有关单位致公开信如下:

  拆迁政策

  本次拆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拆迁范围、拆迁期限

  拆迁范围: 按运河航道拓宽红线图

  2、拆迁期限: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1日

  补偿依据、安置地点、补偿形式、选房原则

  1、补偿依据:被拆迁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合法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户指房屋所有权人)。

  2、安置地点:奔马一、二、三期余房;五星一、二、三、五期余房,

  3、补偿形式:(1)房屋产权调换;(2)货币补偿;

  (3)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4、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货币补偿安置金额=(单位面积的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1750元∕㎡)×合法建筑面积;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被拆迁人,部分货币补偿安置金额=(单位面积的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1750元∕㎡)×合法建筑面积

  5、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按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与安置房的建安价结算差价。被拆除住宅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其大于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公式计算结果给被拆迁人予以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安置房50 m2内按市场优惠价结算,再超出部分平方按市场价结算(所选安置房的超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80 m2)(公开信背面附表:安置房建安价与市场优惠价及市场价格表)。

  6、选房原则:选择安置房应以层次搭配为原则,需安置二套的在四、五层中任选一套,另一套在一、二、三层次中选择;需安置三套的在四、五层中任选二套,另一套在一、二、三层中任选一套;需安置四套或以上的按照安置二套的选房规定选择,依次类推,按先后顺序选完为止。

  四、购买车库规定及价格

  被拆迁户安置的住宅房每套限购车库壹只,地下自行车库600元/m2,地面自行车库800元/m2,汽车库1300元/m(汽车库按规定抽签确定)。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①货币补偿的:每户权证面积不足50m2的补助500元;50m2以上但不足100m2的补助700元;100m2以上但不足200m2的补助1000元;200m2以上的补助1200元②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加倍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权证面积不足100m2的补助500元,100m2以上但不足200m2的补助600元,200m2以上补助700元;选择现房产权置换的按上述标准补助6个月,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补助15个月。

  3、停业补助费:对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停业补助。补助标准:营业面积不足50m2的补偿2000元;50m2以上但不足100m2的补偿3000元;100m2以上的补偿4000元。

  其它补偿及规定

  1、被拆迁房屋需按照非住宅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其房屋用途为经营性用房;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虽未载明但房屋所有权档案中载明其为经营性用房的;被拆迁人虽未领取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其设计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②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的。

  2、被拆迁人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商业经营,且于2010年7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供拆迁前一年的持续营业税单),对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除按住宅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进行评估补偿外,还应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助。

  3、对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凭证的房屋,统称为无证房屋。被拆迁人愿意协议拆迁的,可对无证房屋提出申请,经受理后,由开发区认定面积组予以界定,初步界定意见在拆迁现场公示7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补交各项费用后按有证房屋补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按有证房屋补偿。

  4、被拆除房屋的附属设施,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简易房、房屋室内装修,按照有关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被拆迁人的固定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有线电视的移位费及水电表的初装费,按文件规定补偿。

  6、突击装饰装修一律不予补偿;对不符合装饰装修质量要求和不具备相关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按规定酌情给予补偿。

  7、拆迁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的旧房和附属设施归拆迁人所有,并由拆迁人安排拆除。被拆迁人不得拆除房屋内已作补偿的设施,否则按旧房和附属设施的评估价作相应扣除。

  8、仅有一处房产且按选房原则只选一套安置房的,其50㎡内超面积价格在市场优惠价的基础上再优惠1000元∕㎡。

  六、奖励办法

  1、提前搬迁奖:提前搬迁奖一律以被拆迁户签约时间为准。在本公开信规定拆迁期限内签约的,每提前一天,每户奖励3000元。此外,本公开信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约的追加奖2000元; 2019年7月11日之后签约的不予奖励。

  2、选择奔马一、二、三期安置房的,根据所选安置房面积再奖励200元/m2。

  七、签约程序,付款方式,工作原则

  1、被拆迁人房屋经评估后,被拆迁人应先腾清房屋内的所有财物,由拆迁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房屋腾清验收单。被拆迁人带齐各类证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评估报告及房屋腾清验收单在本公开信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到拆迁现场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后按抽签选房顺序号在指定的定销房幢号内选择住房及车库,并签订安置房订购协议书。(详见拆迁现场操作程序表)。

  2、根据补偿形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应结算差价。房款应付给拆迁人的,在安置房交付时付清;被拆迁人在补足安置房房款后,仍有余款的,拆迁人在签约并待房屋交拆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为方便被拆迁人,拆迁期限内实行现场办公。

  现场办公地点: 屺亭村老年活动室

  电话:13961553421

  八、依法拆迁程序

  在本公开信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以协议拆迁为主。在本公开信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协议不成的,拆迁人将按法定程序推进拆迁,确保拆迁任务的全面完成。

  九、其它

  1、本公开信的内容只适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村部分地块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由拆迁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2、被拆迁人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按照拆迁有关法规应先拆房让地,后自行处理纠纷。

  3、住宅房从事经营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所选房屋面积均为预测面积,待房屋竣工后按房产处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5、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拆迁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拆迁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被拆迁人和所在单位、村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支持我市的城市建设,为快捷顺利地完成这次拆迁任务而共同努力!

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宜兴市开腾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