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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宜兴市信访局 时间:2019-09-20 09:4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341 生成日期 2019-09-20 公开日期 2019-09-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信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财务,会计,信访 分类词 财政,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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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受理市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订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查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镇(园)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群众赴京、去省到夕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处理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

  

   (4)检查、指导各镇(园)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筛选重要人民建议,及时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开展对带全局性的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6)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7)配合公安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办信科、督办科、接访科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宜兴市信访局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新特点,自觉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四大重点”攻坚战为抓手,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信访形势呈现总量下降、结构向好、秩序规范的良好态势。在无锡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信访指标排位第

  二,在年度机关考核中,市信访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部门”、“平安宜兴建设先进单位”。

  1、党建工作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对信访部门来说,“抓党建促稳定”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一年来,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机关全体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信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一是认真研究部署。专题召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作出具体安排,把机关干部职工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在全市信访系统深入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进行理论教育、红色教育和实践教育,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强化信访基础业务学习,组团向信访先进地区学习,拓宽了信访干部视野,提升了信访干部履职从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推动廉政建设。以“阳羡清风”、“清风课堂”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引导信访干部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推进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通过梳理规章制度,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建设廉政文化阵地,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的工作氛围,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2、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得到落实。一是推进基础业务规范化。严格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以“四率一占比”为工作目标,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处理信访事项,认真做好受理登记、交办转送、复查复核和答复反馈等环节工作,依法及时按政策做好每一件群众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大力推行网上受理制度,建立了网上流转、网下办理的群众信访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实现办理程序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了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网上信访量占比 60%,拓宽了群众的诉求渠道,有效解决了群众一大批信访问题。二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实施权益保障卡,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发放做到应发尽发,群众越级走访率明显下降;坚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按照出台的法定清单,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诉访分离相关规定,认真甄别涉诉案件,一方面对信访人耐心解释不予受理的理由,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另一方面,转送司法行政部门,引导信访人进入司法渠道解决涉诉问题,真正促成诉访有效分离。三是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全覆盖。根据无锡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委常委专题听取汇报,并就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敢于担当作为,把矛盾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的要求。截止年末,我市各镇街已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3、重点群体化解稳定工作持续推进。一年来,涉军、非吸、失独、出租车司机、原乡镇工业公司退休人员等特殊利益群体的信访活动相对比较活跃,信访工作压力与日俱增,特别是涉军群体,不仅政策性、敏感性强,而且群体多、体量大,维稳的压力比任何时候都要大。全市各级十分重视,坚持以责任为导向,集中精力抓重点、化难点、提成效。市委常委会 4 次听取汇报,作出决策部署,并在不突破省政府二十三条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为下岗失业志愿兵(士官)及部分参战立功人员推荐再就业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履责,市委沈建书记、张立军市长亲自召集,建立涉军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军队退役人员权益保障和稳定工作,针对涉军群体化解稳定工作经常性作出批示,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政策落实、全力疏导化解、坚持标本兼治等工作要求,主动约见接谈、上门走访慰问与相关重点人员谈心交朋友,全力疏导转化其思想。建立工作平台,与涉军人员开展常态化交流,常态化疏导,进行常态化会商,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成立由市纪委牵头的专题督查组,狠促措施和责任落实。各镇、街道成立“一把手”挂帅的专项领导小组,建立“三对一”工作专班,针对重点人头逐一开展思想疏导、化解稳控等工作。市信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是抓重点,梳理排查重点工作对象 79 人,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交办至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手中;二是抓督促,刚性执行定期报告通报等制度,传递压力,落实责任。三是抓打击,依靠公安部门严格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组织者、牵头人和肇事人,取保候审 6 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树立了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重点工作对象化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年末,化解 50 人,多次钝化串联聚集及集越访活动,有效控制了进京集体上访,坚守了工作底线。

  4、信访矛盾“四大重点”攻坚战成效明显。按照信访矛盾“四大重点”攻坚战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挂帅的攻坚领导小组。全市信访系统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既定目标和要求,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头,一步一步抓推进,扎扎实实抓落实。一是持之以恒抓排查。通过全面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确保所有矛盾纠纷清仓见底。二是主动出击促推进。对重点案件逐案进行梳理,按化解和稳控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有序有效推进。三是依法打击促稳定。针对一些老信访户串联抱团问题,配合公安部门,把握契机,主动出击,精准打击,全年治安拘留 3 人,取保候审 16 人,其中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6 人,起到了较好的教育震慑作用。四是领导包案促化解。加大对重点信访事项的包案力度,落实“四定五包”责任,由领导带头,通过协调会办、凝聚合力,全力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如在活动过程中,市委沈建书记主动要求,接待重点信访人,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并要求班子成员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的协调化解,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活动开展以来,解决“四大重点”案件 34 件,其中国家、省及市里交办的重点案件化解率达 100%,其他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稳控在属地,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5、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坚持把做好各级两会、中央巡视组在江苏巡视期间、青岛峰会等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超常规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从快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抓源头防范。织密排查网,强化排查密度,做到一般矛盾快化解,重点问题即交办,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化解在萌芽状态;以领导接访为导向,畅通信访渠道,最大限度把上访群众吸附在基层;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通过程序的规范,促进信访事项规范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信访公信力。二是抓重点稳控。针对重点人头,综合采取各种措施,科学管控,全力控减去敏感地区上访人头。对已去信访人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主动对接,规范办理,严防重复访。三是抓主动应对。坚持信息日报告制度,动态掌握不稳定信息;一旦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上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针对乡镇工业公司、乐褀公司退休职工扬言抱团上访问题,在市领导的直接参与下,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夯实属地责任,跟踪协调推进,落实工作措施,基本遏制住了串联抱团集越访势头。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法治信访建设成效不及预期。群众仍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寻求出路,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信访人往往信“访”不信“法”,认为越到上面越管用、越是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越管用。有个别信访人干脆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心态,动不动就闹访、缠访和集体上访。同时,经司法机关审判、甚至终审结束后的案件,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引发信访事件。其中一部分人因不理解诉访分离的原则,往往会多次去省进京上访、非访、求告,成为积案。这个怪圈始终突破不了,牵制了信访系统很大精力。二是部分群体稳控难度越来越大。针对各类利益群体的诉求,我市已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按上限给予安排,同时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尽全力将人员稳控到位。但是受全国大环境影响,部分群体人员仍旧参与串联、进京非访,出现了家里不闹外面闹的局面,换种方式与政府叫板,提出更高的利益诉求。信访维稳工作人员充当灭火员角色,四处“救火”,工作相当被动。三是人员短缺矛盾仍旧突出。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平时一线接访力量、办案力量、跟踪督办力量都比较短缺,接访、督办、积案化解等工作都高负荷和满负荷运转。一旦外出参与重大活动、会议安保维稳工作,出现信访骨干力量为之一空的局面。

  第二部分 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决算表见附件《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08.9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9.43万元,增长12.62%。其中:

  (一)收入总计708.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5.40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63.5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宜兴市信访局收到的各单位帮助困难上访人的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帮助困难上访人。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708.9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8.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行支出与南京、北京信访维稳工作的差旅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4.89万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  

  1. 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 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 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9.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0. 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1. 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2. 金融(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3.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4. 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5. 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6.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7. 其他支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8.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9.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4.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2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案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本年收入合计70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40万元,占91.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3.50万元,占8.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本年支出合计70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43万元,占49.01%;项目支出361.47万元,占50.9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8.9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43万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45.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93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宜兴市信访局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42.38 万元,支出决算为 645.4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42.38万元,支出决算为64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3.02万元,增长4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2.38万元,支出决算为64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国家稳定安保事项增多。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工资福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决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去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去年决算数持平,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2.4万元,完成预算的55.56%,比上年决算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次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例行勤俭节约的作风,不铺张浪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万元,接待7批次,189人次,主要为接待各市、区信访局领导、工作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87%,比上年决算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减少。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126人次。主要为召开信访工作相关会议。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94.4%,比上年决算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适当控制培训标准。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170人次。主要为全市信访干部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信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8万元,比2017年增加6.85万元,增长89.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