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9]3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对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市各相关部门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计划内方可送审。
附件1: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略)
附件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