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9]1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应尽的政治任务,也是积极回应百姓呼声的有效途径,更是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有力抓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做好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提升执政为民服务意识的重要抓手,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本单位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交办工作,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组织落实具体办理。特别是对市人大、市政协明确的重点建议提案、连续多年就同一内容所提的建议提案、首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到位。
二、规范办理流程,健全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交办、承办、催办、审核、复函、督查、总结、立卷存档等工作程序,逐件清点核对、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明确办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落实办理工作进度通报制、相互会办制以及与代表、委员见面汇报和督办落实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所有参与办理工作的同志,都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宜兴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熟悉和掌握《办理工作常识三十条》。办理过程中,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办理的工作职责,积极与协办单位协商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和主办单位一道约见代表或委员,主动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协办意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限打印成文送主办单位,并上传办理平台。各承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于规定时限内在办理平台上提出讨论意见和建议拟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调整时限。复函时,协办单位不直接给代表或委员复函,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后统一给代表或委员复函。凡是代表或委员对协办单位的工作表示不满意的,一律由协办单位进行重办或“二次答复”。
三、注重沟通联系,改进办理方法。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改进办理方法,积极与所提建议、提案者沟通对接,弄清所提事项的原因和实质,结合实际,认真调研分析,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复函的同时抓紧及时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部门权限而决定不了的,要通过调研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后答复;对确有难度,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谅解。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都要通过走访、座谈的方式,尤其是重点建议、提案要采取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的形式听取代表及委员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复函前要采用电话联系或直接上门的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本意;复函初稿形成后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先约见该镇(园区、街道)的人大和政协联络委员会的领导,然后上门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复函结束后,要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作通报。办理建议、提案的满意率和落实率,均由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向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后确定。
四、紧扣时间节点,提高办理效率。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宜兴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的要求,倒排时序,环环相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
1、各承办单位于3月18日前登录宜兴市建议提案办理平台,修改完善好本单位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主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于3月24日前在办理平台上形成讨论意见,说明退回依据,并提出建议拟办单位;需要增减协办单位的要及时告知市府办予以登记交办。
3、协办单位协办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在4月14日前报主办单位。
4、主办单位的所有复函工作必须在6月14日前结束,其中,主办5件以下的单位必须在5月14日前结束。
办理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协调的,应及时与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电话:87986799)、市政协办公室(电话:87986793)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798662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群QQ:284800568)联系;对未按规定格式复函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一律予以退回重办。
附件:1、2019年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计划(略)
2、建议、提案复函格式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