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9]1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2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宜兴市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和无锡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宜兴市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1、强化主体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审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机构改革完成后重新审核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抓好培训、考试工作。加强改革中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问题研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确保执法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2、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和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省、无锡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结合宜兴实际分解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划好标准线,建立新流程,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基准运用的督查,促进依法依规执法。
3、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的运用,对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考核纳入日常监管,实行“一案双查”机制。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市综合考核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提升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安排
1、清理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时间:5~7月份)
2、督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3、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季度抽审和集中评查相结合)
4、检查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5、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的执法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6、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政复议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间:3~11月份随时检查)
三、有关要求
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听取汇报、调阅台账、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一起参加。
2、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3、市司法局要及时总结、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