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339 | 生成日期 | 2019-11-13 | 公开日期 | 2019-11-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国有,集团,规定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要求,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宜兴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宜兴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9〕133号)。现就本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为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要求,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宜兴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9〕133号)。现就本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随着我市国企集团公司的成立和实体化运作,需要开展资产评估的事项数量在增多、频率在提高。为切实规范企业资产评估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资〔2008〕60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国资委〔2018〕6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的范围、程序等内容。其中,第六条为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十种行为;第七条为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第十条明确了市政府国资办负责建立我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定期调整并公布;第十六条明确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的范围;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程序、备案的程序。
三、特别说明
本办法同时明确了市政府国资办负责建立资产评估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对市级评估备案项目中国有产权净资产额度、总资产规模分别在“3000万元、1.5亿元以上的项目”、国有企业备案项目中国有产权净资产额度、总资产规模分别在“2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规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四、解读单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87992532
关联阅读:宜兴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