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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5日起办理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8-12 09:45:15
浏览次数:112861440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386 | 生成日期 | 2019-08-12 | 公开日期 | 2019-08-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学校,学生,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教育,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我市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8月15日起办理。有需要的学生,可前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
为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我市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8月15日起办理。有需要的学生,可前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用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受理对象需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且未申请过其他类型的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还款期限为学制加上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规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免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利息。
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与往年不同,今年的申请政策中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将进一步方便学生办理。同时,学信网证明也可代替学生证。依据申请政策要求,首贷申请需出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大学生学生证原件(学信网证明)、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需要注意的是,首次贷款须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办理,续贷由其中一人到场办理。续贷申请需出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的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学信网证明),并提交《申请表》。
据了解,自2007年国家出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来,我市申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达969人次,贷款总额609.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