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4169 | 生成日期 | 2019-07-24 | 公开日期 | 2019-07-2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决算,财务,会计 | 分类词 | 环保,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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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环境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规划生态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法制宣教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宜兴市环境监测站。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宜兴市环保局本级、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至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为62.5%,比2017年同期下降4.9个百分点。9条入湖河流中,Ⅱ~Ⅲ类水质5个,Ⅳ类水质4个。19个国、省考断面中有11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上级要求的45%考核目标;31条无锡考核河道达到或优于Ⅲ类16条,优Ⅲ比例52%,比2017年同期上升了19个百分点,达到无锡市考核要求;43个市控断面水质中有2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占比53.5%;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连续第11年实现太湖安全度夏。
一、进一步提升环境精细化服务能力。印发《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宜兴市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规划》《宜兴市固危废处置行动方案》,成立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及“三线一单”划定项目协调小组,从制度上更加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核发时间表,积极推进合成材料、屠宰、陶瓷砖瓦、有色金属及其它农副产品加工等6个行业共67家企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11月份共审批建设项目237个,总投资387.4亿元,建设单位通过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758个,约占项目总数的76.2%。完成审批投资超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56个,总投资达340.4亿元。列入2018年宜兴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中的142个实施项目,除不需环保手续、暂停及不再实施的项目6个项目外,110个已通过环保审批或备案,完成率达80.1%。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精准化治理能力。全面推进312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制定出台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排定重点管控单位134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围绕空气质量达标攻坚,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动成立市级层面空气质量管控小组,调动相关部门和板块实施联合防控,形成 “控排、技防、净化、打击”一体化治理模式,不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围绕重点河道达标治理,对6条主要入湖河道开展监测和分析,全市河道水质优Ⅲ比例得到提升。全面启动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完成806块农用地点位布设、585个工业地块初期调查,全力推进《宜兴市工业固废处置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工业固废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全面启动“蓝天保卫第一战”,开展“碧水清源”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水泥、热电、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开展重点领域“闪电行动”等,共实施各类专项执法12次。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成立宜兴市协调联络组,向上级报送各类材料14批次59项。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63.5件,占无锡大市15.8%,目前已办结63.5件,已完成整改23件,责令整改企业71家,立案处罚49家,环保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35人,市纪委已问责7人,拟问责10人。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流域无锡段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积极构建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今年以来,共涉及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1起,全市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6起,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5起,移送刑事责任案件7起。
四、进一步提升生态引领化建设水平。顺利完成《宜兴市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规划》专家论证,紧紧围绕57项建设指标,进一步分解细化129项、投资总额765亿建设工程,确保按时启动建设任务。积极推动市、镇两级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宜兴市级和所属18个镇(街道)顺利通过了省级生态文明示范考核,实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全覆盖。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家下发名录库,筛选确定了5995家污染源普查对象,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家普查办的高度肯定。
第二部分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365.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52.7万元,增长38.64 %。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7365.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365.73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52.7万元,增长38.63%。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取得的上级专项监测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70.65 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指标科目调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宜兴市环保局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宜兴市环保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7365.7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征订。与上年相比减少0.9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指标科目调整。
2、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3、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5、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365.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52.7万元,增长38.64%。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宜兴市环境监测站职工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6.51万元。主要原因是指标科目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4、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一致。
2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736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65.7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736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9.15万元,占59.05%;项目支出3016.58万元,占40.9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65.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52.7万元,增长38.64 %。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36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2.7万元,增长38.63 %。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07.76万元,支出决算为736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
其中:
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04.87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的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的提高,提租补贴的标准调整等。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4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微调了一些宣教内容,资金有所减少。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6.68万元,支出决算为947.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部分专项资金。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二六三专项经费82.57万元,环保督察工作经费25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
4、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38.51万元,支出决算为230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的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的提高,提租补贴的标准调整等。
5、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9.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宜兴市环保局2018年追加两个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
6、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宜兴市环境监测站追加的监测专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9.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2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36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2.7万元,增长38.63%。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507.76 万元,支出决算为 736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3.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以及2018年新增专项经费。法律顾问费54.2万元,环评服务费144.3万元,八查八改资金40万元,动态管控补助85万元,三线一单项目编制费24.3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448.28万元,农用地祥查资金341.48万元,监测专项经费132.26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9.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2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79 %;公务接待费支出20.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4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锡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赴台考察及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组织赴德国、荷兰考察;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无锡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赴台考察及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组织赴德国、荷兰考察。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成振辉同志至俄罗斯学习考察,王锋同志至台湾学习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3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1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12.5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宜兴市环境监测站以以旧换新形式购入一辆监测用车;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车辆购置手续还未审批。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为宜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3.83万元,完成预算的94.65 %,比上年决算增加15.25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了263办公室的4辆公务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监测监察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3、公务接待费20.71万元,完成预算的138.06 %,比上年决算增加9.61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部门对我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以及对全市环境指标的考核、检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上级部门对我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以及对全市环境指标的考核、检查。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71万元,接待81批次,1389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对我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及以对全市环境指标的考核、检查;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5.83万元,完成预算的63.32%,比上年决算减少4.74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会议数量;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会议数量。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2个,参加会议317人次。主要为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及上级专项行动,工作布置等。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5.93万元,完成预算的37.58%,比上年决算减少17.61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培训批次及规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批次及规模。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8个,组织培训264人次。主要是环保业务、环保法规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职能。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63万元,比2017年增加77.52万元,增长53.42%。主要原因是宜兴市环境监察局2017年参公,2018年预算编制中人员定额标准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