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896 | 生成日期 | 2019-07-11 | 公开日期 | 2019-07-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保护,劳务,劳资 | 分类词 | 劳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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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7月10日,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省出台的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共13.3万余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
7月10日,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省出台的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共13.3万余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涉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12万余人,其中,2018年年底前退休(职)人员近11.7万人;涉及我市机关事业退休人员1.3万余人,其中,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2176人。对于正常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补发工作将于7月中旬落实到位,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将由省统一进行,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本次调整仍按原养老金的4%预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继2016年以来,我市连续第4年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此外,此次调整也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水平与去年持平,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做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具体调整办法为:第一,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每人每月增加34元;第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具体为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第三,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具体为,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高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则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方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前两年一致,今年上半年达到70、75、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不参与高龄倾斜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