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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7-03 10:46:36
浏览次数:530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4465 | 生成日期 | 2019-07-03 | 公开日期 | 2019-07-03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9〕10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批复,行政,公开,政府网站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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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9〕106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湖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湖㳇镇部分道路命名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镇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西起驮龙湾,往东北方向下穿驮龙桥,经宜兴篱笆园深氧墅酒店、十三里铺自然村、杨桥、思源桥、溯流桥、九里山、八里桥至规划道路(洞达路)的道路,命名为溪山路。
2、西起驮龙桥,往东经宜兴篱笆园深氧墅酒店、洑西村村部、龙山桥、青桥、苍坞桥、河西桥、油东桥至规划道路(溪山路)的道路,命名为洞达路。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