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查,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红塍桥南堍西北侧厂房内,搭建有一幢钢结构棚,南北长约15米,东西宽约12米,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
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搭建人,已拍照取证。经初步核查,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且无法确定其建设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公告如下:
1.请该建筑物的建设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建设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材料;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材料。
2.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对该处建设予以强制拆除。(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建筑物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本公告在违法建设现场张贴,同时在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yixing.gov.cn/cgj/)进行公告。
联系地址: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北大统华西停车场内 ),联系人:吴雅文,电 话:0510-87949985。
特此公告
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