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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5-28 10:36:33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8年12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江阴市、宜兴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二、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