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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社保费率降低

今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负2.65 亿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5-11 08:36:53    浏览次数:596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2979 生成日期 2019-05-11 公开日期 2019-05-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就业,保护,公开 分类词 劳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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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5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预计养老保险单项今年至少可为全市企业减负2.65亿元。

  5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预计养老保险单项今年至少可为全市企业减负2.65亿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在此基础上,今年5月1日起,根据江苏省统一部署,我市再次大幅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步下调,由20%降至16%。“将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同步调整,有利于化解‘双轨制’矛盾。”该负责人说。

  同时,按照相关部署要求,我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0.5%的现行政策,将继续延期执行一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0%。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作了下调,但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仍为8%。

  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缴费人的社保待遇?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宜兴养老基金结余充足,费率下调并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及退休人员待遇增长调整。同时,虽然本次社保费率的综合调整主要立足于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仅对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作了下调,但随着企业参保缴费的门槛减低,将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增加员工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