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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发布

招生时间和要求均有微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4-16 09:03:19    浏览次数:165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372 生成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招生,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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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昨天,市教育局通过“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2019 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和《2019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与去年相比,在招生时间、对象要求等方面有细微调整。 根据《2019 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今年第一批次服务区内幼儿登记、预报名,第二批次幼儿登记,各园公布第二批次幼儿招生办法及时间的日期,分别为6 月22 日、23 日、26日,较去年都提前了一天。

  昨天,市教育局通过“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2019 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和《2019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与去年相比,在招生时间、对象要求等方面有细微调整。

  根据《2019 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今年第一批次服务区内幼儿登记、预报名,第二批次幼儿登记,各园公布第二批次幼儿招生办法及时间的日期,分别为6 月22 日、23 日、26日,较去年都提前了一天。第一批次招生中,需满足“若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原则上幼儿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同时,为了确保学生就近入园,今年招生方案新提出“2019 年1 月1 日起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的期房,不作为服务区房产依据进行入园登记”。

  《2019 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中明确,今年各校出台并公布择校生招生方案、择校生招生时间分别为7 月9日、10 日,较去年的7 月10 日、13日有所调整。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招生时,同样要求“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第二批次择校生招生时,对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学生父母需提供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同时,该批次施教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此外,2019 年1 月1 日起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交付的期房,将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新生登记。新生入学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在当年6 月30 日前办理到位的。具体的《2019 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和《2019 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请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