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916 | 生成日期 | 2019-04-13 | 公开日期 | 2019-04-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能耗,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能源,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8 年宜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初步测算,全市补贴总额预计为146.8万元。 |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8 年宜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初步测算,全市补贴总额预计为146.8万元。
我市推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对象为在2018 年我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且其主体资格和运行规程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汽车销售机构(4S 店),汽车销售机构(4S 店)以扣除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正逐年退坡。例如,私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根据纯电动续驶里程的不同,补助标准为最低0.3 万元、最高1.3 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则补助0.3 万元。一般来说,汽车销售机构(4S 店)在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就会估算相关补助,并在购车费用中作相应减免。需要注意的是,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助。我市2018 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上与省级补助标准按1:1 的比例进行配套。
据统计,截至去年,全市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531 辆,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正在进入寻常百姓家。了解详细的补贴标准,请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