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783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 公开日期 | 2019-03-18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9]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通知,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9〕3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9〕3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对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市各相关部门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计划内方可送审。
附件1: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附件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送时间 |
1 |
宜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
住建局 |
3月份 |
2 |
宜兴市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民政局 |
3月份 |
3 |
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
公安局 |
3月份 |
4 |
宜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修订) |
城管局 |
4月份 |
5 |
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修订) |
司法局 |
5月份 |
6 |
宜兴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办法 |
公安局 |
6月份 |
7 |
关于加强宜兴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民政局 |
7月份 |
8 |
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修订) |
司法局 |
9月份 |
9 |
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 |
司法局 |
10月份 |
附件2:
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报送部门(盖章):
拟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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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及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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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负责人 及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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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2019年 月份 |
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会办部门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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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订)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
|
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市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市司法局留档,一份由立项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