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784 | 生成日期 | 2019-03-15 | 公开日期 | 2019-03-15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19〕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通知,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2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行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地本部门“三定”方案中,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对外公布。
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应以行政机关名义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二、建立工作规范
新组建行政机关应开通政府网站,并同步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统一规范要求设置相应栏目。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的维护工作。要特别注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三、做好工作衔接
涉及职能调整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加强衔接与沟通,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申请。
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