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0736 | 生成日期 | 2019-02-28 | 公开日期 | 2019-02-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建筑,市政,工程,文件,通知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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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取消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和调整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
宜招管发〔2019〕7号
关于取消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和调整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并对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规则
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的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不得设置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违反清单规范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将责令企业整改,并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中一般失信行为予以认定。对编制人员扣分、对责任企业除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依法公示外,并报上级部门暂停其全省范围内承接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二、增加招标人在评标前实施评标准备工作环节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开标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准备(即清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调整评标办法中相关数值的随机抽取时间
评标办法中的相关数值抽取,包括评标方法(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和“评标基准价”计算中的相关数值抽取统一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调整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四、调整“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
评标基准价=A×K
A=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92%~98%(不少于三个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在下表取值范围内确定不少于三个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分类
|
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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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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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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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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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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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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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9%、10%、11%、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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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
10%、11%、12%、13%、14%、15%、16%、17%、18%、19%、20%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95%~98%(不少于三个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规定范围内: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⑵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⑶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在确定评标基准价时,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和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和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调整报价评审方法的选择方式
1、招标人可以只选择ABC合成法(即方法二)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选择ABC合成法和方法一、方法三、方法四中任意一种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其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含方法四)。
2、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选择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六、调整“评标基准价”偏离值扣分规定
1、取消“合理低价法”可以按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方法,一律改为评分制。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基准价计分方法执行上级规定。
七、调整“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下浮比率
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发包价由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率计算,下浮比率一般在下列范围内确定:
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6~10%,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机电安装、市政、公路、水利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
招标人如需要调整下浮比率的,须经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
上述调整措施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宜招管发〔2017〕8号)同时废止。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附件:关于取消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和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