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0735 | 生成日期 | 2019-02-28 | 公开日期 | 2019-02-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建筑,市政,工程,文件,通知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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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2019年度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宜招管发〔2019〕8号
关于2019年度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宜兴市建筑业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建〔2018〕82号)、《关于做好宜兴市市政和照明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建〔2018〕90号)、《关于2018年度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宜招管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和招投标各方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信用分计分方法
1、在宜兴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和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分发布后,按市建设局信用评价分占65%、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分占10%、标后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分占25%的权重合成计算,得出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其中市建设局信用评价分按宜建〔2018〕82号、宜建〔2018〕90号文规定按建筑(分主营资质和其他资质,其他资质的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得分)、市政、照明三类分别计分。投标人综合信用分自每年3月1日起启用,有效期一年。
2、首次进入本市投标或一年以上未参加投标或一年以上未有中标项目等情况无相对应信用评价分值的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初始分值:
(1)无市建设局信用评价分的该评价分按主营资质基础分70分计(市政、照明也按基础分70分计),主营资质按市建设局核定的为准,外市企业按《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中登记的企业主营资质为准。市建设局未有核定或核定为其他总承包(或其他专业承包)的,投标时市建设局信用评价分按基础分乘0.9计分。具体得分以开标前投标企业诚信信息库“信用分查看”中登记为准。
(2)无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分的该评价分按满分100分计。
(3)无标后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分的该评价分按初始分值80分计。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综合信用分为准。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除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项目外,按下列规定将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应当将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应用于评标办法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1000万元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将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应用于评标办法中。具体由招标人按照本通知第三部分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估算价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估算价为准。
2、特殊情况不适合应用信用分的,由招标人向市招管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集体会审同意后实施。
3、当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可应用于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量中(以下简称“信用排名入围法”),具体由招标人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办法中的应用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取消评标中各种奖励加分,改为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即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的“三合一”评标办法。
2、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增加投标人综合信用分评分项,即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标”或“最低价法+信用标”的“二合一”评标办法。
3、信用标按2-5%的比例纳入评标办法中,按2%、3%、4%或3%、4%、5%设三个档次,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投标人综合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在大型及以上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施工招标时,综合信用分可以提高权重至4-6%,按4%、5%、6%设三个档次,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投标人综合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挂钩,如下设信用分系数:
业绩奖项
|
时效
|
信用分
系数
|
鲁班奖、国家优质、詹天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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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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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安装之星
中国钢结构金奖
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国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近四年
|
0.97
|
扬子杯或省级优质
|
近三年
|
0.94
|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或省级标化
工地或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近三年
|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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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杯或无锡市市政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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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
|
|
无锡市文明工地或无锡市施工安全标准化星级工地或无锡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近二年
|
0.88
|
陶都杯或宜兴市市政优质工程
|
近一年
|
|
宜兴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
近一年
|
0.85
|
无
|
|
0.82
|
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奖项一律不计。
四、信用排名入围法
当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具体方法如下: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程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2、在符合性检查结束,投标文件解密之前,公布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并进行排序。
3、如有综合信用分得分相同情况的,由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项目经理)随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按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直至确定所有投标人的排名。
4、当投标人数为51家(含本数,下同)以上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三分之一比例范围内(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的投标人不予进入后续评标程序;41-50家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四分之一比例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进入后续评标程序;31-40家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五分之一比例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进入后续评标程序;30家以下时,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不予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文件作退回处理,不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6、入围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直至开标结束。
五、其他事项
1、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制订详细的评标细则,随招标公告一起发布。
2、因上级文件规定发生变化,或本市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需对本通知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市招管办另行通知。
3、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4、试行过程中若有建议意见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市招管办或市建设局书面反馈,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宜兴市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