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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来水价格4月1日起调整,调价后仍低于周边地区
来源:宜兴发布
日期:2019-02-22 10:07:47
浏览次数:113300228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0643 | 生成日期 | 2019-02-22 | 公开日期 | 2019-02-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统计,调整,物价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我市自来水价格4月1日起调整,调价后仍低于周边地区 |
自去年10月16日
市物价局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以来
我市水价如何调整
始终备受市民关注
今天,小兴从市物价局获悉,在前期广泛听取各界建议、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水价调整方案经今年2月19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自然水价格具体标准: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自来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3部分构成。
我市现行的自来水终端价格为2003年制定,虽然2016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倡导节约用水、绿色发展,对居民用自来水实施了阶梯定价,但仅对结构进行了调整,第一阶梯2. 75元/吨的收费标准未变,水价已15年未上调。现行自来水价格水平已不足以弥补自来水企业制水和治污成本,尤其是污水处理费标准已不符合江苏省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规定和要求。
市物价部门在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地区自来水价格水平,在成本监审、充分论证、风险评估和履行听证程序基础上,拟定了此次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调价后对居民影响不大
据统计
大部分家庭都在阶梯水价第一级范围内
而第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涨幅不大
大部分居民每个月只需多交几块钱!
虽然调价了!
但是!!!
本次调价主要调整
基本水价及污水处理费标准
整体调整幅度不大且价格仍低于周边地区!
周边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同时,继续实行低保优惠政策。由供水企业对全市城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散居的特困供养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总工会颁发《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对象(家庭),目前共计5965户,每户每年免费使用自来水96吨。
最后小兴提醒你:
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