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8]16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1-2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区特困人员供养和市区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含基础养老金)。
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