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6期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9-02-14 16:18:14   [        ]     
文号 宜政发[2018]18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16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

  

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等政策精神,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将PPP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

  (二)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动态调整收费定价和政府补贴,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经营。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按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诚信合作、公开透明。坚持程序规范透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适用范围

  PPP模式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新建和存量项目。对于存量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具备条件的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对于新建项目,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其中:对于符合PPP基本条件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和使用者付费的新建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运用PPP模式。

  三、项目实施

  PPP项目的实施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

  (一)项目识别阶段

  1、项目发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发展规划,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社会资本也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列入我市PPP项目储备库。

  2、入库审核。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市PPP项目储备库。项目入库审核时应优先选择要求“强制”实施的项目、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进入PPP项目储备库。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纯商业类项目等不得纳入PPP项目储备库。

  项目申请入库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和初步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明确由政府授权的PPP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合作模式、期限与回报机制等。项目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列入市PPP项目储备库。

  3、项目退库。PPP项目储备库坚持“有进有出”原则,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当项目出现已经不符合PPP模式运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项目停止实施等情况时,需退出市PPP项目储备库(对于已列入省PPP项目库的,需经政府批准,同步申报退出省PPP项目库)。

  (二)项目准备阶段

  1、实施方案编制。列入市PPP储备库的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聘请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评估,制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范。

  2、实施方案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PPP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联合审查,重点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中的股权结构、收支测算、收益分配、政府支出责任、风险分担、定价调价机制、政府采购、融资成本、资本回报率、绩效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出具批复意见。

  3、项目上报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上报省PPP项目储备库,未纳入省PPP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作为PPP项目实施。经省以上批准的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在市级审核的基础上需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其他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采购阶段

  1、选择合作伙伴。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实施机构要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省以上试点、示范项目通过省级平台实施采购,其他项目通过市级平台实施采购。对社会资本方的选择应综合评估其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运营服务质量好、综合实力强、诚信可靠的合作伙伴,保证PPP项目持续良好发展。

  2、规范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项目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应重点关注定价调价付款机制、项目功能和绩效要求、监督评价、违约处理等关键环节,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与风险分担,明确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内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为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据。PPP项目合同需经法制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书。项目合同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

  3、纳入预算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PPP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项目执行阶段

  1、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按照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应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保证按时完成项目融资。

  2、严格履约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其股东负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可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建设期重点监管工程进度、建设成本、建设质量和资金等;项目运营期重点监管绩效考核、价格监管、质量控制和财务监控等,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制定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当合同执行出现偏差时及时协商纠正。

  3、开展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应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果、公众满意度、项目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及时发现总结存在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五)项目移交阶段

  对于PPP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等单位应在PPP合作期满前一段时间(过渡期)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按照PPP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在PPP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当事方应依法积极协调解决,无法协商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部门分工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将PPP项目合同涉及的财政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核拨付财政预算资金;会同发改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PPP项目储备库;牵头组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好PPP项目的对上申报及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PPP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项目推介等活动;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支持政策等。

  (二)市发改部门。负责PPP项目的立项审批;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实施方案的联合审核;牵头制定全市推广应用PPP模式的综合性政策和投融资配套措施;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支持政策等。

  (三)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PPP项目涉及的招投标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PPP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PPP项目招投标行为;配合做好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四)市法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PPP项目招标和采购文件审查;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合同文本的联合审查工作;指导PPP项目实施机构采购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完善法律服务采购制度和建设。

  (五)市价格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收费价格管理,稳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项目投资、运营和服务成本的适时监测监审,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六)市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的发起及申报;负责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的编制;负责投资主体的选择、项目合同的审核与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项目实施期满移交等工作;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按照合同条款牵头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申报PPP项目财政支出资金预算,保障PPP项目稳定运营;牵头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PPP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信息,并设立专门渠道接受公众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诉举报。

  (七)市审计部门。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审计监督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宜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完善PPP协调工作机制,协调部署全市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市财政局设立PPP办公室,对全市PPP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PPP模式的意义、工作理念和方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增进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认识,营造推进PPP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加强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开展PPP业务培训,注重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合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申报国家或省级示范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的扶持。对列入PPP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市政府优先考虑开工建设。